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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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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76号)和《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认真落实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民主评议、健全低保档案、宣传低保政策,着力打造阳光诚信低保。

  二、主要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重点是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

  (一)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方面,主要是规范“八项工作”:

  一是规范领导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一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和重要议事日程范围。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城乡低保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为城乡低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具体抓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规范政策法规运用。建立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专职从事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大低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操作程序,不断提高准确运用政策法规指导开展城乡低保工作的能力,做到重点工作能够推开,疑难问题能够解答,难点问题能够解决,确保低保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三是规范保障标准制定。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综合当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指数等因素,合理测算和科学确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并随本地经济发展奖况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规范保障对象确认。规范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制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按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做到按标施保、分类施保,不发生“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该保的对象一个不漏,不该保的对象一个不保。

  五是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个人申请、摸底排序、乡镇审核、县上审批等工作科学规范。评议、审核、审批情况进行“三榜公示”,公示方式科学有效,不发生“隐瞒不报”或“暗箱操作”等现象。村(社区)评议人员组成科学合理,对争议问题要有重新调查、评议、审核机制,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四公开”。

  六是规范日常管理服务。细化各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做到城乡低保制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保主保重、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到位,补差水平拉开档次、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按期完成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任务。

  七是规范资金发放使用。严格核算管理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无滞留、挤占或虚报冒领。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月或每季度发放一次。全面落实政策规定,足额列支城乡低保配套资金。

  八是规范资料档案管理。完善城乡低保日常管理档案和低保对象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县、乡二级建立文字和电子两种管理方式。日常管理档案包括城乡低保公文、报表、会议纪要、保障对象花名册、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和保障资金收支台账等文字材料;低保对象档案要做到一户一档、编号管理、档案材料齐全,审核和变更材料及时入档。加快建立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及时上报城乡低保各项数据和实施情况。

  (二)在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方面,主要是做到“四个一”:

   一是印发一批宣传资料。编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实用性强的宣传画和宣传折页等系列宣传产品,免费发放,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使低保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充分利用群众集会、农贸集市等时机,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低保规范宣传活动,宣传城乡低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履行义务等内容,将活动深入到各个层面,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

  二是制作一批公共服务电视宣传片。以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为基本素材,整合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资源,采编制作一批电视宣传片,充分借助电视等传播平台及系统内公共服务设施,向广大群众持续不断地介绍城乡低保方面的政策制度和办理流程,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

  三是编发一批资讯短信。借助移动通信平台,充分利用移动通讯、网络等新兴媒介覆盖广、群体多、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和特点,研究创作一系列主题鲜明、简明扼要、郎郎上口的宣传口号,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城乡低保政策,共同关心支持城乡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开设一批宣传专栏。通过政府或民政网站开设“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专栏,及时反映“宣传活动”动态和经验做法,刊载广大群众普通关注的城乡低保案例、展示各种优秀宣传作品,提高宣传工作成效。定期更换宣传内容,为基层群众了解城乡低保 政策提供便利条件。

  三、实施步骤

  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从2011年4月1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5月15日)。各乡镇召开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会议,及时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县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甘肃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督查制度》、《甘肃省城乡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甘肃省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细则》、《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清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等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规范宣传活动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县农村低保对象扩面后,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各乡镇要对全县新增低保对象和老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以村为重点,逐村逐户进行核查,将有关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查领导责任是否得到落实。查各乡镇是否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城乡低保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各乡镇是否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是否做到按类施保;查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审核、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示”,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是否有搭车收费现象。对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做到重新调查、评议、审核。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季度发放一次的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各乡镇低保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六查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查乡镇、村(社区)两级日常管理档案是否健全规范,低保对象档案是否材料齐全、一户一档,变更审核情况是否及时归档。七查宣传教育是否经常有效。查各乡镇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是否将城乡低保工作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教育安排是否连续不断,宣传教育形式划否灵活多样;城乡居民对低保政策是否清楚,城乡低保工作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政策并能正确运用政策开展工作。

  乡镇要对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于2011年5月10日前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促检查阶段(2011年5月16日—2011年9月30日)。县上将抽调熟悉城乡低保工作的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检查组,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各乡镇进行交叉督查检查。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地点和检查对象,检查中对个别抽取的村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全县总结阶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1月20日)。乡镇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1月1日前上报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根据各乡镇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活动书面材料和督查情况,对全县规范宣传年活动情况进行汇总。对普遍存在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整个规范宣传年活动结束后,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将对各乡镇开展活动情况全面总结和评估通报,并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既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维护民权,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又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乡镇要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主动靠前解决问题。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城乡低保规范宣传上,重点落实和完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民主评议、动态管理等制度,确保低保资金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村(社区),加大村(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人员、场所问题。要完善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地工作,确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效果取信于民。

  (三)纠建并举,规范建设。这次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重在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建立防止不规范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重在加强督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违纪违规行为。对各乡镇自行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乡镇发现问题视而不见或对群众举报问题不管不问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活动涉及时间长、范围广、要求严、标准高,各乡镇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达到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的目的。

  五、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县城乡低保宣传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决定成立全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志伟(县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吴建民(县民政局副局长)

   高爱民(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义(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成 员: 金德生(县民政局行政股股长)

   马宇虹(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

   闫小东(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研究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开展期间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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